《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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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25)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省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居民住宅火灾比例和亡人数居高不下,成为影响全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重要方面。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全省共发生住宅类火灾36945起,年均738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46.66%,造成326人死亡,年均亡65人,占火灾亡人总数的78.12%。我省近8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如堵塞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火灾隐患,都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有关。同时,我省住宅物业起步早、发展快,特别是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消防安全风险日益增多,目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清、管理不够有力,经常性、习惯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较为普遍,维修基金启用缺乏有效、可操作的手段,火灾隐患久拖不改、迭出不穷。《规定》的施行,有望进一步打通基层消防工作“毛细血管”,系统解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规定》共46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内容。《规定》总结了我省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体现了先进性、务实性和指导性。

  确立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管理工作机制不明晰导致,《规定》首先确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确立了基本原则,提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与社会参与、业主自治与协同共治相结合;二是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要求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三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管理责任人。强调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应当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是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明晰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进一步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划分,一是要求消防救援、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燃气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等依法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三是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保障消防安全等责任;四是强调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中的禁止性行为。

  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明确了统一管理人承接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事项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并与移交方共同做好移交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建立消防档案;二是明确了统一管理人日常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三是推动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器材、增设器材配置点等消防安全设施;四是要求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统一管理人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五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别对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以及统一管理人提出要求;六是对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用电、用气、装修等提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提升政府的服务与保障水平。一是明确负有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建立投诉举报以及调查处理制度;二是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质基础,规定了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责任所需费用计算在内;三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并通过相关措施改善其消防安全条件;四是明确对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五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列支提出要求;六是加强新技术新科技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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